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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執行人可以住經濟型酒店嗎?

法律分析:失信者可以住酒店,但不能住星級酒店。

法律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的規定》第三條,被執行人是自然人的,被限制高消費後,不得實施下列以其財產支付費用的行為:

(壹)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的二等艙以上艙位;

(二)在星級以上賓館、酒店、夜總會、高爾夫球場等場所高消費的;

(三)購買房產或新建、擴建、高檔裝修住房;

(四)租賃高檔寫字樓、酒店、公寓等場所辦公;

(五)購置非必需車輛;

(6)旅遊度假;

(七)子女就讀收費高的民辦學校;

(八)支付高額保費購買保險理財產品;

(九)其他非生活、工作必需的高消費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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