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辯題:我國刑法是否應增設自毀罪?

自危犯的不作為犯有三個要點(1)。(2)當事人可以作為而不作為。(3)因此,導致嚴重後果。顯然,from ruin是壹種不作為(當然,他有行為能力)而導致死亡的嚴重後果。至於按現行法律能否定性為犯罪,主要癥結在於,面對他人死亡,行為能力人是否有作為的義務,這是現行法律規定的。

(二)根據崗位或業務需要履行的職責;

(3)先前行為產生的義務;

(4)法律行為產生的義務。增加“自毀罪”實際上是從立法上進壹步明確了面對他人死亡有行為能力人的法律範圍。當然,這個範圍應該是嚴格苛刻的。在鼓勵人們救人,懲罰惡意不救者的同時,不應過度擴大,以免傷及無辜。壹旦在壹定範圍內有行為能力的人在立法上有了面對他人死亡的行為義務,從毀滅走向犯罪也就順理成章了,這將進壹步完善現有的法律,對社會主義道德進行補充和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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