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國務院有權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規。
行政法規是國務院根據憲法和法律制定的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法律規定,用於調整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之間、行政機關與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以及行政機關內部的關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