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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麽指導和監督國家法律援助工作?

法律分析: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全國法律援助工作。各行政區域的法律援助工作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法律援助是政府的責任,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采取積極措施推進法律援助工作,為法律援助提供資金支持,保障法律援助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法律依據:《法律援助條例》第四條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全國的法律援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監督管理本行政區域內的法律援助工作。中華全國律師協會和地方律師協會應當依照律師協會章程,協助依照本條例實施的法律援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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