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條,顧名思義,是以天的名義制定的法規。其實字典裏有兩種解釋。第壹個是舊社會叫不可侵犯的法律,第二個是太平天國制定的法律也叫教條。神話中所謂的教條,概括起來就是道家說的“天地不仁,萬物為狗;聖人無情,待百姓如豬。天地間,還曖昧嗎?虛而不屈,搬出去。與其聽到更多的貧窮,不如待在中間。“二是佛教所說的‘空’。應用到實踐中,在眾多神話中,慢慢表現為壹種無私的欲望和小愛。它所做的是基於天堂的唯壹標準,它的唯壹目的是適應天堂,如傳說中的洪鈞。沒有壹定數量的教條。只要違背了無情,無私的感情和對世界的愛,無私的欲望和對壹切的渴望,就是違背了教條。所以,在大量的神話中,所謂的禁忌仙戀,其實並不是壹個明確的教條,因為它違背了這個通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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