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認為,題材甚至事物都僅限於物理事物。在民事法律關系中,主體、客體和內容是三個核心要素。
很多人認為客體是權利義務關系,我覺得很可疑。因為民事法律關系中的內容要素也是以權利義務關系為基礎的,客體是內容嗎?
還有,標的物是物,說到民法上的物的定義。在民法中,客體除了物之外,還包括行為和權利。
我個人認為,客體是事物、行為、權利的總稱。題材就是題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