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證應根據雙方簽訂的合同內容和此類信用證的使用慣例進行審核。我國《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規定,開證行應根據貿易合同和開證申請,合理審慎地設定信用證的付款期、有效期、提示期和有效地點。
法律客觀性:
《國內信用證結算辦法》第十三條:開證銀行和申請人應在開證前簽訂協議,明確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開證行可要求申請人交存壹定數額的保證金,並可根據申請人的資信狀況要求申請人提供抵押、質押、保證等合法有效的擔保。申請開立信用證時,申請人必須提交與受益人簽訂的貿易合同。開證行應根據貿易合同和信用證開立申請,合理審慎地設定信用證的付款期、有效期、提示日和有效地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