狹義上是部門規章,效力低於法律(全國人大制定)和行政法規(國務院制定)。
根據《立法法》規定,部門規章不得與上位法、法規相抵觸。但在實際工作中,如果屬於其調整範圍,就必須嚴格遵守。不在調整範圍內也不在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