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產停業是重大安全生產行政處罰,必須經過集體討論實施。壹般來說,停產停業整頓不能超過3個月。企業隱患未整改的,可以提前申請延期,但延期不得超過6個月。
隱患超過6個月未整改的,有關部門應當提請縣級以上人民政府關閉該企業。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九條行政處罰種類:
(壹)警告、通報批評;
(二)罰款、沒收非法所得和沒收非法財物;
(三)暫扣許可證、降低資質等級、吊銷許可證的;
(四)限制生產經營活動、責令停產停業、責令關閉、限制就業;
(五)行政拘留;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