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證據的適當性本質上是指審計證據的質量因素,它與審計證據的充分性相輔相成,體現了其證明力。
這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從支持審計意見的角度來看,如果審計證據的質量(適當性)較高,可以減少審理所需的證據數量(充分性);如果審計證據的質量(適當性)較低,所需審計證據的數量(充分性)應該增加。
審計證據的相關性是指獲得的審計證據必須與審計目的相關。比如,註冊會計師為了達到確認實物資產所有權的目的,應當獲取相關的書面證據和口頭證據,而不是收集與所有權目的無關的實物證據或環境證據。審計測試最基本的環節包括符合性測試和實質性測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