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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規定的搶劫罪的加重情節有哪些?

搶劫罪的加重情節有:入室盜竊;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假裝被軍警人員搶劫;持械搶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災物資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入室盜竊;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4)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或者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械搶劫;

(八)搶奪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災物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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