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七條。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再審的案件,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第壹審法院作出,按照第壹審程序審理,當事人可以對作出的判決、裁定提出上訴;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由第二審法院作出,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作出的判決、裁定是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按照審判監督程序提起訴訟的,應當按照第二審程序審理,所作出的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人民法院審理再審案件,應當另行組成合議庭。
漏水規定如下:
漏水受損方應先請房屋質檢部門對漏水原因及如何補漏做出鑒定報告;經鑒定,屬於相鄰方過錯的,可以根據報告要求相鄰方立即或者及時修復,並可以要求相鄰方對修復期間造成的損害進行賠償。
如果相鄰各方不合作,受害方可將爭議提交法院。其法律依據是《民法通則》第83條:不動產相鄰當事人應當按照方便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