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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手銬的法律依據

法律分析:手銬是公安機關常用的刑訊工具,我國法律對手銬的使用有嚴格的要求。對於可能脫逃、作案、自殺、自殘或者實施其他危險行為的犯罪分子,有關部門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捆綁裝備。此外,警察有權對在押或受審的囚犯使用手銬和腳鐐。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警械武器使用條例》第八條人民警察依法執行下列任務。對於犯罪分子可能逃跑、殺人、自殺、自殘或者有其他危險行為的,可以使用手銬、腳鐐、警繩等具有約束力的警械:

(壹)抓獲犯罪分子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的;

(二)執行逮捕、拘留、羈押、押解、訊問、強制傳喚、強制傳喚;

(三)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可以使用警械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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