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
第二百零二條訊問犯罪嫌疑人必須由偵查人員進行。訊問時,偵查人員不得少於兩人。訊問同案犯罪嫌疑人應當個別進行。
第二百零三條偵查人員訊問犯罪嫌疑人,應當首先詢問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告知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訴訟權利,如實陳述其犯罪可以從寬處理和可以認罪認罰的法律規定,讓其陳述有罪情節或者無罪辯護,然後向其提問。犯罪嫌疑人應當如實回答偵查人員的提問。但是,我們有權拒絕回答與本案無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