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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地址不明,違反食品安全法?

《關於審理食品安全民事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第11條明確規定,預包裝食品中,生產經營中未標明生產者名稱、地址的,消費者主張生產者或者經營者依據《食品安全法》第148條第二款承擔懲罰性賠償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既打“黑作坊”食品的源頭,又打其生產經營鏈條。對於未標明生產者名稱和地址的預包裝食品,不僅生產者,經營者也應承擔懲罰性賠償。

在外面買菜回家發現沒有生產地址維權;

1.保留在超市買的收據和發票。

2.與經銷商、廠家溝通時,註意保留錄音證據。

3.對放置產品的貨架拍照,保留證據。

4.就此事發個聲明,把事情說清楚。

5.拿著證據直接去消協登記,保留原件,給他們復印件。

6.如有必要,請通過適當的媒體跟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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