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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職責是什麽?

法律解析:生產經營單位的主體責任包括以下內容:1,物質安全責任。依法為員工提供勞動防護用品,並監督教育員工正確佩戴和使用。2.資本投資的責任。3、機構設置和人員配備職責。4.制定規章制度的責任。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和各種規章制度及操作規程。5.教育和培訓責任。組織從業人員依法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並取得相關資格證書。6、安全管理責任。7.負責事故報告和應急救援。按要求報告生產安全事故。8.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鄉村振興促進法》第四十九條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完善農村社會治安防控體系,加強農村警務工作,推進平安鄉村建設;完善農村公共安全體系,強化農村公共衛生、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應急救援、應急廣播、食品、藥品、交通運輸、消防等安全管理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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