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生存權是指與生存相關的各種權利的總稱。這種觀點認為,生命是生存權的自然形態,財產是實現生存權的物質條件,勞動是實現生存權的壹般手段,社會保障是生存權的救濟途徑,發展是生存權的必然要求,環境、健康與和平是生存權的當代內容,國家職能轉變是生存權的保障。生命權、尊嚴權、財產權、勞動權(包括就業權、擇業權、報酬權、勞動保護權、休息權、談判權、爭議權、管理決定權、勞動保險權等。)、社會保障權、發展權(包括受教育權、公職競爭權、兼職權、晉升權等。),以及環境權(包括清潔空氣權、日照權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零四條。自然人享有健康權。自然人的身心健康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他人的健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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