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命權糾紛只是民事侵權,不構成刑事犯罪,屬於民事法律糾紛範疇,受相關民事法律調整;
2.行為構成犯罪的,既受刑法調整,又受民法調整,存在兩種不同的法律關系;
3.在刑事方面,是國家刑罰權的運用;
4.民事方面,可能涉及刑事附帶民事訴訟問題,由相關民事法律調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十三條
犯罪概念壹切危害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安全的行為,分裂國家的行為,顛覆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的行為,破壞社會經濟秩序的行為,侵犯國有財產或者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私人財產的行為,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的行為,以及其他危害社會的行為,都是應當依法懲處的犯罪,但是情節明顯輕微的,不認為是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