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關於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養父母與養子女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自收養關系成立之日起,適用法律關於父母與養子女關系的規定;被收養的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之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子女與父母近親屬關系法》的規定;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因收養關系的建立而消滅。
註:以上法律依據自2021 1 10月生效之日起變更為民法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