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生態治理法:水生態技術是通過壹系列措施,恢復和修復退化或受損的水生態系統,使其納汙能力增強數百倍,從而使水體長期保持清澈穩定。水生態技術是以長期循環經濟為基礎,構建長期穩定的生物食物鏈系統。目前真正有效的水生態系統很少,都停留在概念階段。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四條保護環境是國家的基本國策。國家采取有利於節約和循環利用資源、保護和改善環境、促進人與自然和諧的經濟、技術政策和措施,使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
第五條環境保護堅持保護優先、預防為主、綜合治理、公眾參與、損害負責的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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