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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398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

法律主觀性: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406條

法律客觀性:

《刑法》第四百零六條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嚴重不負責任,遭受詐騙,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國家利益遭受特別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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