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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師體罰孩子應該承擔什麽法律責任?

法律解析:教師體罰孩子,經教育不改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第三十七條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由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壹)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造成損失的;(二)體罰學生,經教育無效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壹,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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