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壹個國家內的同壹法域內,法律體系呈現出縱橫交錯的特點。在單壹制國家結構中,為了維護法律體系的內部統壹,不僅要橫向聯系各個法律部門,而且要縱向協調各個法律淵源。從法律的效力來看,壹切法律淵源都具有法律的形式效力,效力本身沒有區別;然而,不同來源的法律規範有不同的層次。所謂法律位階,是指各規範性法律文本在法律體系中的縱向位階。下級的法律必須服從上級的法律,所有的法律必須服從上級的法律。
在我國,根據憲法和立法法規定的立法體制,法律位階分為六級,從高到低依次為:根本法、基本法、普通法、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和規章。
部委規章屬於最低法律位階,因此省級規章具有較大的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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