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深圳市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罰條例》全文第八條行人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關於道路交通的規定的,處警告或者20元罰款;但在機動車道上,有下列行為之壹的,處壹百元罰款:
(壹)兜售物品、散發廣告或者乞討的;
(二)使用滑板、電動平衡車、旱冰鞋等工具或者設備;
(三)其他妨礙車輛行駛的行為。
違反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規定的,處二百元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