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省考是“省公務員考試”的簡稱。省市縣鄉四級招考由省直機關統壹安排,兩個省所屬市考的編制也包括北京等四個直轄市、五個自治區以及廣州、深圳等個別城市。3.筆試時間各省不壹樣。大部分省份在每年的4月中下旬參加省聯考,也有部分省市單獨組織考試,如北京、上海在每年年底,江蘇在3月份。
4.省考招錄單位均為省、市(州)、縣(區)政府、直屬機關和地方黨群組織,包括地方稅務、地方質監、藥品監督等地方垂直管理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