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國時期魏的壹部主要法典。公元229年(魏明帝太和三年),命陳群、劉紹增刪漢律。
《魏律》在《漢書九章法》的基礎上,將《盛世法》改為《善盛世法》,刪除了《馬廄法》,將《盛世法》改為《刑名》並居全法之首,增加了劫掠、欺詐、控告瓦解、破壞、信息、越獄、邀約、奇襲、贓物賠償、免候等十條,共18條。
魏律對漢朝舊法的改革主要包括以下幾項:
添加的文章;改法為刑名,居法之首;吸收法外分章,對每章內容進行調整和總結;在法律中正式規定維護特權的“八點建議”條款;改革刑罰制度。這是三國時期魏的壹部重要法典。
公元229年(魏明帝太和三年),陳群、劉紹增減漢律,在《漢律九章》的基礎上增加九條,改漢律為刑名,居全法之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