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屍檢報告出具後多久必須再討論。

法律分析:死亡病例討論原則上應在患者死亡後1周內完成。屍檢病例必須在屍檢報告出具後()周內再次討論。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司法鑒定程序通則》第四條司法鑒定機構和司法鑒定人從事司法鑒定活動,應當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遵守職業道德和職業紀律,尊重科學和技術操作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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