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但是有限制。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限制被執行人高消費及相關消費的若幹規定》第1條第二款規定,對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被執行人,人民法院應當采取措施限制其消費。根據該規定第三條,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全部座位、其他動車組列車壹等座以上座位、乘坐交通工具時,選擇飛機、火車軟臥、輪船二等座為限制消費。所以,如果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不能坐飛機,更不能坐火車,但不能乘坐G字頭動車組列車和其他動車組列車的壹等座。
法律客觀性:
《征信業管理條例》第十六條,征信機構對個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為不良行為或者事件終止之日起5年;超過5年的,應當刪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