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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人員不能繼續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情況有哪些?

法律解析: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壹)重新就業的;(二)應當征服服兵役的;(三)已經移居國外的;(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五)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提供的適當工作或者培訓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壹條。失業人員在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停止領取失業保險金,同時享受其他失業保險待遇:

(壹)再就業;

(二)應當征服服兵役的;

(三)已經移居國外的;

(四)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

(五)無正當理由,拒絕接受當地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門或者機構提供的適當工作或者培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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