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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能否優先考慮拖欠租金的購房或租賃?

拖欠租金的房客在租期內有優先購買權。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出租人欲出售作為租賃標的物的房屋時,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並應在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15日內明確表示。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726條

出租人出售租賃房屋的,應當在出售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但房屋被所有權人搶先占有或者出租人將房屋出售給近親屬的除外。出租人履行通知義務後,承租人未在十五日內明確表示購買的,視為承租人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百二十七條

出租人委托拍賣人拍賣租賃房屋的,應當在拍賣前五日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參加拍賣的,視為放棄優先購買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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