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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主不按懸賞廣告付款,拾得人能否保留拾得物?

根據我國《民法》的規定,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應當在領取遺失物時履行義務,支付懸賞廣告約定的報酬。但是,失主未按照約定支付報酬的,拾得人不得保留拾得物,因為拾得物與支付報酬不屬於同壹法律關系。法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三百壹十七條第二款規定,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約定履行義務。第四百四十八條債權人留置的動產與債權屬於同壹法律關系,但企業之間留置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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