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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非投保簽字賠付案例。保險公司該不該賠付?為什麽?

沒有被保險人簽字的案件,保險公司不應該賠付。

因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舊)》第五十六條規定:“未經被保險人書面同意和認可,合同無效。”

保險合同是被保險人當場同意保險金額的有效合同。保險公司的代理人為了完成保險合同的簽訂,盡可能多的獲得傭金,往往會采用故意隱瞞重要事實的方法來促成合同的簽訂,容易造成保險理賠糾紛,這也是保險糾紛頻發的重要原因。保險公司應該加強這方面的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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