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第壹百四十七條《公司法》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義務和禁止事項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公司章程,對公司負有忠實義務和勤勉義務。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利用職權收受賄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財產。
第壹百四十九條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在公司執行職務時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公司章程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