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員觸犯刑法規定的經濟犯罪,首先要經過黨委紀委審查,然後移送司法機關偵查、起訴、審判;黨員也是人大代表。司法機關調查時,必須先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批準撤銷其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資格,然後才能采取強制措施;黨員與群眾、黨員與群眾在民法適用上沒有區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