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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新簽發施工許可證

法律主觀性:

辦理施工許可證需要準備的材料:1。如屬拆遷,提供拆遷許可證復印件;2.施工組織設計。工程質量報建申請表和安全申請表;4.有文件證明的施工合同。建設單位依法開戶銀行出具的資金證明(壹年以內投資50%,壹年以上投資30%)6。投標備案書7。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資質證書、消防設計審核意見8份。施工企業資質證書、項目經理證復印件9份。10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復印件。施工許可申請表(具體可下載)。

法律客觀性:

《建築法》第七條建設工程開工前,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但是,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限額以下的小型項目除外。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已經批準開工報告的建設項目不再領取施工許可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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