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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築噪音擾民的法律法規是如何規定的?

法律解析:關於居民區施工噪聲,根據相關規定,白天施工,尤其是早6點至晚10點施工噪聲不得高於40分貝,夜間施工,尤其是晚10點至次日早6點施工噪聲不得高於30分貝。施工噪音30分貝時,對正常生活影響不大,噪音50分貝以上,對正常生活影響很大。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汙染防治法》第二十四條在工業生產中使用固定設備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工業企業,必須按照國務院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的規定, 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申報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設備種類、數量、正常工作條件下發出的噪聲值和防治環境噪聲汙染的設施,提供防治環境噪聲汙染的技術資料。 造成環境噪聲汙染的設備的種類、數量、噪聲值和防治設施有重大變化的,必須及時申報,並采取適當的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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