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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占用人行道怎麽辦理手續?

法律解析:需要占用道路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必須在工程開工前到市道路主管部門和交警部門辦理占用道路審批手續。未辦理占用道路審批手續的建設項目,不得進行占用道路。

法律依據:《城市道路管理條例》

第三十條未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

第三十壹條因特殊情況需要臨時占用城市道路的,必須經市政工程行政主管部門和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方可按規定占用。經批準臨時占用城市道路,不得損壞城市道路;占用期限屆滿後,應當及時清理占用場地,恢復城市道路原狀;損壞的城市道路應當修復或者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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