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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品法律法規要求

法律主觀性:

產品保質期法律法規:1。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商家和銷售者不能銷售過期、變質的產品;2.法律要求商家應直接標明生產日期和保質期,食品的儲存條件等。在包裝食品標簽的包裝上,用規範漢字標明保質期等內容,便於消費者識別;3.壹般罐裝和玻璃瓶裝飲料的保質期是六個月。法律依據:《產品質量法》第三十三條銷售者應當建立並執行進貨檢查驗收制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等標識。第三十四條銷售者應當采取措施保持所銷售產品的質量。第三十五條銷售者不得銷售國家明令淘汰、停止銷售的產品或者失效、變質的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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