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從法律行為的基本理論來看,法律行為包括壹切具有效力的法律行為,所以不都是法律行為。法律行為
2.中國大陸對法律行為的“改造”。
中國大陸的立法立場是,法律行為應當是有效的,否則就名不副實,因為佟柔的前人構建了民事行為理論。原始法律行為理論中的民事行為包括完全合法有效的法律行為、完全無效的法律行為和最終無效的法律行為。但是民事行為理論無意中抹殺了法律行為理論結構中的模糊性,今天的學者基本上是反對的。
詳見本書法律行為壹章,對中國大陸的法律行為理論與原理論做了詳細的比較:/f /f/91772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