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各地農民建房占用林地審批程序不壹樣。農村居民建房不占或少占林地。確需占用林地的,應當經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林業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依法辦理用地審批手續。農村和城鎮居民使用林地建房,應分別經鄉鎮林業工作站和縣級林業主管部門審核,依法辦理審批手續。農村居民使用其有權使用的林地建造自己的住宅,在規定的面積內免交森林植被恢復費。因此,農村居民占用林地建住宅,應先在當地林業部門辦理占用林地手續,再到國土部門辦理用地審批手續。在有使用權的林地上自建房屋的,可以免交規定面積內的森林植被恢復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三條。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依照土地管理法和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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