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代理行為必須具有法律意義。
(2)代理人在代理權限內獨立表達自己的意思。
(3)代理是以被代理人的名義進行的民事法律行為。
(4)被代理人對代理人的代理行為承擔民事責任。
此外,凡根據法律規定,或根據法律行為的性質或當事人的約定,必須親自實施的行為,不得代理。如結婚登記、立遺囑、履行個人債務等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第壹百六十壹條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依照法律的規定、當事人的約定或者民事法律行為的性質,應當由自己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不得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