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經營者采用網絡、電視、電話、郵購等方式銷售商品,消費者有權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內退貨,且無需說明理由。但實體店的售後服務仍執行“國家三包規定”,即產品自銷售之日起7日內性能不合格的,消費者可以選擇退貨、換貨或者修理,另有約定的除外。如果沒有,消費者就不能輕易要求退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