實習期間簽訂勞動合同是有效的,但實習生和用人單位都必須具有相應的勞動能力,能夠依法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必須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
法律客觀性:
《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第十七條接受學生實習的實習單位,應當參照本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合理確定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於本單位同崗位見習工資標準的80%,並按照實習協議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