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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惡意中傷我,法律

法律分析:他人惡意詆毀當事人名譽,散布謠言,說當事人壞話,直接影響當事人名譽的,可以通過法律手段解決,屬於捏造事實,散布虛假信息,屬於誹謗罪。但在刑法上,是自訴案件,就是法院必須自己去法院起訴,法院會受理,公安機關不會幹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除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以外,只有被告知的,才予以處理。被害人通過信息網絡告知人民法院第壹款規定的行為,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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