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行政賠償責任: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給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造成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賠償責任。
2.行政處罰責任: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罰款、沒收違法所得等行政處罰的,行政機關應當依法承擔行政處罰責任。
3.行政監察責任: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造成嚴重後果或者惡劣影響的,該機關的上級機關或者有關監察機關可以依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
4.刑事責任:行政機關違法實施行政許可,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