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條訂立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願、協商壹致、誠實信用的原則。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具有約束力,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應當履行勞動合同約定的義務。
第十條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經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壹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就業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系自就業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條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可以協商解除勞動合同。
法律標準是什麽?
所謂法律本位,是基於人性不完善的基本假設,強調法律至上,認為公共行政系統及其運行機制,以及整個社會政治生活系統都應該規範化、法律化;公共行政系統的所有權力和行動都應受到法律的限制,該系統的職能、結構、運作程序和規則也應由法律明確規定。簡而言之,這就要求公共行政系統的運作和行為走上法制化的軌道,實現法治,建立法治國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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