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十七條應包含以下條款:
(壹)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二)職工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證件的名稱、地址和號碼;(三)勞動合同期限;(四)工作內容和地點;(五)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六)勞動報酬;(七)社會保險;(八)勞動保護、工作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9)法律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