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如果是學生實習階段,那麽和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用人單位與實習學生之間不存在勞動關系,不受《勞動合同法》的調整和保護,也不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3.但不代表實習生不適用工傷,受害人仍然可以起訴要求人身損害賠償。《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規定,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受到人身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賠償責任。學生實習期間,公司對學生進行現場監督管理,公司是受益方。他們之間的關系實際上形成了雇傭關系,所以受害學生應該向公司主張賠償。
4.剛參加工作時在試用期內受到傷害的,可以參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工傷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