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常識 - 尋找失物有哪些法律規定?

尋找失物有哪些法律規定?

法律分析:尋找遺失物的法律規定如下:1。拾得遺失物的,應當歸還失主。2.拾得人在將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之前,應當妥善保管。故意遺失或者損壞遺失物的,對遺失或者損壞遺失物有重大過錯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3.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的必要費用。4.遺失物自公告拾得之日起六個月內無人認領的,歸國家所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316條。拾得人將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應當在遺失物被領取前妥善保管。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 上一篇:什麽借款合同不受法律保護?
  • 下一篇:正義的主體是什麽?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