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偵查主體,公安機關,包括國家安全局。
2.檢察主體,檢察院。
3.審判的主體,法庭。
4.刑罰執行的主體,監獄。
5.其他機構、司法局、社區矯正機構。
司法:又稱法律適用,通常指國家司法機關及其司法人員依照法定權限和程序,運用法律辦理案件的專門活動。司法是實施法律的壹種方式,對於實現立法目的,充分發揮法律的功能具有重要意義。在西方資本主義國家,由於“三權分立”,司法、行政和立法之間有嚴格的界限和區分。